臺海網8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8月22日,導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近日,長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南平市建陽區(qū)委原常委、區(qū)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區(qū)長林強被控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高利轉貸罪一案。
據悉,長泰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高利轉貸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予數罪并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林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隨后,林強進行了最后陳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愿意認罪服法。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