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黃從余 王小雅)近日,經(jīng)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長泰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某斌拘役2個月15天,并處罰金6000元。
3月10日凌晨,長泰人楊某斌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長泰縣文昌路附近時,撞上該路段的某安全島,造成車輛和綠化樹局部受損。事故發(fā)生后,楊某斌居然錯上加錯,竟指使其沒喝酒的弟弟到現(xiàn)場“頂包”,而自己則逃回家中。不過,他們的這一行為都躲不過附近的監(jiān)控,最終,楊某斌被公安機關查獲,并將他帶至相關部門進行酒精呼氣檢測及抽取血樣送檢。
隨后,經(jīng)福建閩南司法鑒定所司法檢驗鑒定,楊某斌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05mg/100ml;經(jīng)長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楊某斌負本事故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