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建忠(左二)與饒平政法機關
臺海網(wǎng)6月3日訊 (文/圖 特派記者 黃樹金)因為與“制假分子”同名,漳州市云霄縣人陳建忠被廣東省潮州市饒平政法機關錯抓、錯關了一年多的事件,昨日終于塵埃落定——陳建忠獲得饒平縣政法機關的國家賠償和生活補助總額368648.8元人民幣。同時,陳建忠也恢復人身清白,由被認定為“存疑不起訴”的當事人改為“絕對不起訴”當事人。
昨日,記者在云霄縣城的福建建云律師事務所看到,來自饒平縣政法委、檢察院的相關領導一行5人,給陳建忠遞上國家賠償款及生活補助款的存折。陳建忠告訴記者,上個月6日,饒平政法機關相關領導曾登門道歉并送達《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
此次陳建忠共獲得國家賠償金和生活補助款共368648.8元,記者了解到,陳建忠被羈押540天,饒平檢察院決定支付賠償陳建忠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18648.8元;支付陳建忠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萬元。除了國家賠償,其他款項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由饒平政法機關從人道主義出發(fā)給予陳建忠一次性生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