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今后,原則上不再批準設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舉辦民辦中小學校。同時,漳州市新舉辦的民辦學校普通高中一年級招生,限制只招收本縣和新舉辦的民辦學校本校初中畢業(yè)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這是導報記者昨日從漳州市教育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新舉辦的民辦中小學校設置審批和招生范圍問題的通知》中獲悉的。
民辦校初一年招生須上報
今后,新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貫制”和“九年一貫制”的小學、初中部),須由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審批和管理。
新設置學校必須在達到《福建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基本標準》及其它辦學條件規(guī)定,由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jù)本縣(市、區(qū))教育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源結構、財政負擔等要求,對是否同意其設置新辦和面向縣(市、區(qū))外(即全市,如果跨漳州地區(qū)招生須經(jīng)生源地所在的設區(qū)市教育局審批同意)招生兩問題進行審批,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同意面向縣(市、區(qū))外(即全市,不跨漳州地區(qū))招生的民辦學校初一年級招生,由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上報市教育局備案。由市、縣(市、區(qū))兩級教育局聯(lián)合錄取,確認錄取名單,并及時在“漳州市教育信息網(wǎng)(市教育局官網(wǎng))”上向社會公布,作為建立初中一年級新生電子學籍檔案的依據(jù)。
新辦高中一年不得向全市招生
新舉辦的高中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含完全中學的高中部,高級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的高中部),須經(jīng)漳州市教育局審批,由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管理。
新設置學校必須在達到《福建省普通高中設置標準》及其它辦學條件規(guī)定,經(jīng)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審核同意后,由縣(市、區(qū))教育局報漳州市教育局審批。教育局根據(jù)全市高中發(fā)展規(guī)劃、生源結構、縣域平衡等要求研究確定。新舉辦的學校日常辦學管理由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
今后,漳州市新舉辦的民辦學校普通高中一年級招生,限制只招收本縣和新舉辦的民辦學校本校初中畢業(yè)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不再批設市直管的民辦校
原則上不再批準設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舉辦民辦中小學校。
目前,漳州市直中學的在校生中,民辦校的初中、高中在校生已經(jīng)分別達到在校生的49%、43%左右,比例明顯偏高。為此,原則上不再批準設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舉辦民辦中小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