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尋釁滋事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因酒后無故滋事、毆打他人、損毀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該案警示,酒后不是違法借口,任何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2025年1月1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行至永泰縣某路段,無故攔截路人林某某及其女兒,對出面勸解的酒莊老板實施毆打并追入店內(nèi)施暴。在酒莊內(nèi),王某某繼續(xù)行兇未果,竟打翻柜臺多瓶白酒,其中一瓶價值4800元的名貴白酒被當場打碎。
然而王某某的違法行為并未停止。離開酒莊后,王某某在附近路段摔倒,對上前好心攙扶的謝某拉扯、毆打并企圖搶奪手表,其躲開后又無故對站在旁邊的未成年男孩章某某頭部猛擊兩拳。最終,王某某被現(xiàn)場群眾合力控制并由民警帶離。經(jīng)鑒定,王某某行為雖未對他人造成明顯損傷痕跡,但性質(zhì)惡劣,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案發(fā)后,王某某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永泰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經(jīng)審理,永泰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本案中,王某某酒后無故滋事,隨意攔截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雖事后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最終被適用緩刑,但犯罪記錄將伴隨終身,教訓(xùn)深刻。檢察官鄭重提醒:飲酒當有度,守法是底線,酒精絕非違法借口;處事須冷靜,平和最為貴,切莫因一時沖動釀成惡果。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司法機關(guān)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必將依法懲處。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