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時,消費者常將商品評價作為選購商品的依據,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打起歪主意。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罪案件。
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男子何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當起中介。他在網絡上尋找需要虛假差評的上家,添加微信接單。與上家談好傭金和具體要求后,他招募買手。買手接單后,按何某要求到網店購買指定商品,到貨后給網店差評。何某伙同上家刷差評,抹黑、損害競爭對手聲譽。截至案發(fā),何某用自己微信賬號接收上家轉來的刷差評本金和傭金23萬余元。他將本金及部分傭金轉給買手,個人賺取傭金3萬元。2024年8月23日,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退繳非法獲利3萬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明知是虛假信息,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服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且違法所得數額達到情節(jié)嚴重程度,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依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官提醒,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這種虛假宣傳嚴重侵蝕行業(yè)生態(tài)、侵害網民利益、沖擊電商平臺秩序,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怡 林怡佳)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