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8日訊 今年5月,福州在國內率先啟動“遠光燈違法智能查處系統(tǒng)”。記者近日獲悉,福州已有10個路口設置了該系統(tǒng)。被機器抓拍到濫用遠光燈,將罰款200元、記1分。
開遠光燈雖然只是當事司機的一個小舉動,但是危害性卻很大。前車濫用遠光燈,可能會令同向行駛的后車和對向行駛的車輛駕駛人瞬間致盲,令他們對周圍的行人以及前后來車的觀察能力大大下降,影響司機的判斷能力,從而造成操作失誤。

10月25日晚9時41分,在南二環(huán)上這輛白色SUV開著刺眼的遠光燈,讓人睜不開眼。
“這些喜歡開遠光燈的司機要注意了,壞習慣要改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5月,福州交警自主研發(fā)的“遠光燈違法智能查處系統(tǒng)”在楊橋東路達明路口投用之后,效果很好,查處率達100%。這套系統(tǒng)由高清攝像機、補光設備、前端分析計算模塊和后臺系統(tǒng)組成。前端的兩個監(jiān)控探頭各有作用,一個在燈光的輔助下抓拍車輛外觀,另一個是測光燈,測量車輛的燈光角度;同一時間,兩個監(jiān)控同時抓拍,在間隔數(shù)秒后,進行二次、三次抓拍,捕捉車輛違法過程,同時對車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整個過程實現(xiàn)自動識別、自動抓拍和自動上傳。
據悉,除了楊橋東路達明路口,目前,該系統(tǒng)已安裝在西二環(huán)路福嶼人行天橋、三縣洲大橋北下橋口、五一路古田路口、屏北人行天橋、二環(huán)五四路口、江濱中大道長樂南路口、浦上大道冠浦路口、福新東路連江北路口等10個路口。而且,該系統(tǒng)還可以流動執(zhí)法。

10月25日晚10時41分,在秀峰路上這輛私家車開著遠光燈,刺眼的光線讓人睜不開眼。
從9月中旬開始,“遠光燈違法智能查處系統(tǒng)”已和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接,抓拍的違法證據已正式作為處罰依據,違法代碼為1102,“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處罰標準為記1分、罰200元。
同時,警方還授權本報曝光因在市區(qū)濫用遠光燈而被系統(tǒng)抓拍的車輛號牌,分別為:
閩A730U3、閩A878Q9、閩AH339E、閩AK021J、閩AT0813、閩AT1074、閩AT2157、閩AT6796、閩AV080A、閩GEM029、閩A096R5、閩A166AH、閩A408CL、閩A5435V、閩A9666K、閩AH765V、閩AT7409、閩AVL090、閩C168T6、閩D7L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