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8日訊 據中新網報道,16日,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福州市倉山區(qū)男子林某(24歲)因在互聯網散布未經核實的虛假消息,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9月15日16時許,有網民通過新浪微博發(fā)帖:“福州晉安區(qū)鼓山鎮(zhèn)樟林村水庫不堪負重,導致決堤,全村被水淹沒一米多高,望相關部門與媒體支援。”經晉安區(qū)政府核實,樟林村并無水庫,更無“決堤”之說,該貼文系謠言。
根據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介入調查,并查明該網民系倉山區(qū)城門鎮(zhèn)樟嵐村男子林某。據林某交代,9月15日下午其在晉安區(qū)鼓山鎮(zhèn)樟林村親戚家時,聽人說“村后水庫不堪重負,導致決堤”,于是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就在互聯網上編造、散布了上述謠言,目的就是想引起社會群眾和新聞媒體關注。
林某的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治安違法行為,因尚未造成嚴重影響,倉山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編造、散布、傳播虛假信息,一旦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力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