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看似“敲詐”實為“盜竊”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劉某多次盜竊汽車后視鏡并藏匿,隨后留下聯(lián)系方式向車主索要錢財,被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據(jù)介紹,劉某專挑豪車下手,徒手掰走車輛后視鏡并藏匿在附近隱蔽處,再留下寫有聯(lián)系方式的紙條,等車主主動聯(lián)系后,以“支付贖金才告知藏匿地點”為由,索要幾百元不等的錢款。部分車主為圖省事,選擇轉賬了事;也有人拒絕支付,事后在警方協(xié)助下找回后視鏡。經查,劉某共盜竊多輛汽車的后視鏡,總價值達6000余元,其中通過索要“贖金”實際得手600元。
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雖然實施了“索要贖金”的行為,但其本質上是通過竊取并控制他人財物,進而實現(xiàn)非法占有目的。他盜竊的后視鏡總價值已達“數(shù)額較大”標準,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而就敲詐勒索罪而言,劉某雖然多次留下紙條意圖勒索,但屬于連續(xù)行為,在法律上被評價為一次敲詐勒索,其實際索得金額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入罪標準,也未構成“二年內多次敲詐勒索”,因此不單獨構成敲詐勒索罪。
近日,法院采納石獅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意見,并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車輛停放請務必確認鎖好,勿將貴重物品留置車內。如遇類似“盜竊+勒索”情況,應及時報警,切勿私下轉賬,避免助長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