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記者從泉州市教育局獲悉,即日起,泉州被高校錄取的高考考生,可憑本人相關證件,到各高中畢業(yè)校簽名領取經(jīng)密封、加蓋當?shù)馗哒修k公章的本人檔案。
據(jù)介紹,泉州市被高校錄取的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于7月20日后到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地點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
● 考生應妥善保管好報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 考生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上規(guī)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并將本人報考材料交給學校。
● 考生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錄取高校報到入學就讀的,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考生報考材料袋”原封不動交回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的黨、團組織關系和在職人員的干部人事檔案,按原單位的規(guī)定辦理接轉手續(xù)。
另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