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通過外賣平臺點餐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當你滿懷期待享用美食,等來的卻是一份內有疑似蒼蠅的外賣,這種情緒的嚴重落差不言而喻。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近日,鯉城區(qū)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外賣中有異物引起的糾紛。
顧客:外賣中有蒼蠅 索賠未果狀告商家
今年4月3日,張先生通過某外賣平臺,在鯉城區(qū)某餐飲店購買了一份套餐,消費19.99元。張先生在就餐到一半時,發(fā)現(xiàn)套餐內的雞腿縫隙內有蒼蠅。
隨即,張先生立即聯(lián)系外賣平臺,要求商家退款、賠償,商家未予處理,僅由外賣平臺投保的保險賠付了張先生39.98元。
事后,張先生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經其調解未果。張先生作為原告,將商家起訴到鯉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餐飲店退款19.99元并賠償1000元。
調解: 雙方各退一步 商家賠償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商家態(tài)度堅決,不愿意作出賠償,調解局面一度陷入僵局。
庭審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張先生提供了食物內附著有形似蒼蠅的黑色異物的照片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予以佐證。
然而商家卻表示,餐飲店證件齊全,并非無證小作坊,對并對張先生所購買的食物內異物的來源提出疑問,且認為張先生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為高效化解糾紛,庭審后,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商家有義務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法官從《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證據(jù)舉證、過錯程度、實際損失等方面,對雙方當事人分別釋法明理。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商家賠償張先生500元,并當場履行。張先生也對商家表示了諒解,撤回起訴。
商家表示,已認識到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承諾以后會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避免再發(fā)生類似事件。
提醒: 外賣食品起糾紛 固定證據(jù)便于維權
據(jù)悉,外賣點餐已深入市民生活中,與之對應的是,外賣餐飲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當消費者通過外賣平臺點餐遇到食品問題,該怎么維權?
法官介紹,可以采取以下步驟進行維權:及時保存相關證據(jù),包括網絡訂餐憑證、保存異物照片、保存外賣包裝等,有條件的情況下保存證據(jù)原物,避免因證據(jù)缺失陷入維權困局。與商家聯(lián)系,反映餐食存在的異物問題,說明情況并要求解決問題,并保留與商家的聊天記錄。
如果商家無法解決或未給予滿意處理,可以向外賣平臺投訴,要求平臺介入處理;如果平臺未能提供滿意的解決方案,可以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投訴;最后,如果通過協(xié)商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依法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林南)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