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怕被誤認為是偷車,就把車開來派出所了……”2月27日凌晨,47歲的郭某獨自駕車來到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百崎派出所,民警上前詢問時,聞到他滿身酒氣,說話語無倫次。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竟酒后把別人的車開進派出所“自首”。
酒過三巡犯迷糊 順手開走別人車
郭某是一名司機,26日晚上7時許,朋友在家設宴,邀請他來參加。郭某當晚從臺商區(qū)百崎回族鄉(xiāng)打車到張坂鎮(zhèn)的朋友家中赴約。
酒桌上,郭某和朋友們喝得酣暢淋漓,喝的都是高度白酒,把酒言歡,談天說地,興致起來就沒控制住。
不知喝到幾點,郭某醉醺醺地從朋友家里出來準備回家。一臉迷糊的他看到朋友家外有一輛小車,誤以為這車是自己開來的。巧的是,這車還沒上鎖,車鑰匙還插在車上,郭某就想當然地上車把車開走。
開錯車怕被當偷車 直接開到派出所
開著車,吹著風,郭某也有些似醉似醒,突然想起來自己當晚沒有開車。他猛一剎車,下車認真查看一番,發(fā)現(xiàn)車子并不是自己的,但也不知道這車是誰的。
“要是人家報警車被偷,我就說不清了。”郭某一時慌了神,怕被車主誤認為是偷車。下意識里,他“自作聰明”地想到應該把車開到派出所,交給警察,讓他們來幫忙找車主并歸還。“這不僅不是偷車,還做了件好事。”
看來郭某是真醉了,他沒有意識到自己已是醉駕,27日凌晨1時許,他把車開進百崎派出所,被警察當場查獲。
涉嫌危險駕駛 酒醒后后悔不已
民警第一時間對駕駛人郭某進行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酒精檢測值為225mg/100ml。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檢驗,他的血樣乙醇含量193.4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隨后,民警進行了調(diào)查詢問,帶郭某去醒酒,調(diào)取道路交通視頻監(jiān)控資料固定證據(jù)。酒醒后的郭某才發(fā)現(xiàn)自己做了糊涂事,后悔不已。
這輛車又是誰的呢?經(jīng)查,這輛車是駱先生的,他就住在郭某朋友家隔壁,事發(fā)當晚他的車就停在家門口,忘記上鎖拔鑰匙。
27日早上7時許,駱先生出門晨練時看到車不在,還以為是兒子開走了,沒太在意。直到上午9時許,接到警方的電話,他才知道自家的車被開進了派出所。
28日上午,駱先生到所里取回車輛。郭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精會麻痹人的神經(jīng),影響人的注意力,讓人產(chǎn)生錯誤的判斷,酒駕醉駕危害大,切莫把安全當兒戲。(記者 許奕梅 通訊員 王婉儀 實習生 謝靜怡)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