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東南早報11月12日報道 5年前,駕駛員王某因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照,兩年前重新考取駕駛證,不過近日第三次因酒駕被查處。昨日,記者從晉江市交警部門了解到,王某將面臨被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11月6日晚上,在晉江池店鎮(zhèn)錢頭村路段,晉江交警大隊池店中隊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夜間整治時,查獲貴州籍男子王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經(jīng)對王某進行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77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經(jīng)核查,這已是王某第三次酒后駕駛被查處,且其存在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車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此前,王某持有駕駛證E證,曾于2014年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于2017年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王某因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其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且兩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020年5月,王某重新考取了駕駛證(準駕C1證)。本應(yīng)好好珍惜失而復(fù)得的駕駛證,結(jié)果他又心存僥幸再次酒駕被查處。
這次王某酒駕被查,雖然與上次被查酒駕時隔幾年,但還是構(gòu)成了“二次酒駕”違法行為,導(dǎo)致其駕駛證又沒了。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王某將面臨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晉江交警部門提醒,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旦被查處,違法信息將被終身記錄,不論何時何地,不論間隔多長時間,只要再一次實施此交通違法行為,就屬于“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成本將直線上升。(來源:東南早報 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白榮輝 蔣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