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公安在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中發(fā)現(xiàn),永安一網友在網絡平臺發(fā)布一篇“某醫(yī)院驚現(xiàn)高空墜樓事件”的文章。文章稱“一位年僅四歲的兒童在樓頂玩耍,不慎從樓頂墜樓”。
經核實,該內容為謠言信息。網民羅某某為在“短視頻”平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贏得關注,道聽途說后,未經了解真實情況,便將這條謠言信息發(fā)布至網絡平臺。因網安部門及時發(fā)現(xiàn),屬地派出所及時核處,該視頻暫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民警對虛構事實的羅某某依法處以相應的處罰。羅某某認錯態(tài)度誠懇并表示引以為戒。
2024,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
目前,自媒體賬號已成為網絡謠言的主要發(fā)布和傳播媒介,大量與新聞報道方式和風格相似的謠言在網上傳播。公安部將2024年作為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重拳打擊網絡謠言,著力整治網絡亂象,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專項行動期間,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推動網絡直播行業(yè)的規(guī)范發(fā)展,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造熱點”“蹭熱點”“帶節(jié)奏”的網紅大V,依法依規(guī)采取針對性警示、禁言、封號等措施。
公安機關除了打擊網上造謠傳謠人員,還將以“三打三挖”為工作重點,即“打團伙、打鏈條、打生態(tài),挖幕后、挖金主、挖資產”,著力消除網絡謠言滋生的環(huán)境。對一些網站平臺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造成網絡謠言大范圍傳播的,公安機關將逐步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限制造謠傳謠劣跡人員從事內容生產行業(yè)。對網絡謠言案事件頻發(fā)、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產品風險漏洞多的網絡平臺,采取提醒、約談、限期整改等措施,對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切勿為了貪圖流量吸粉編造傳播謠言信息,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自覺遵守和維護網絡安全法律法規(guī),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網絡!
來源:平安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