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三明一男子醉酒后在路邊睡覺 民警熱心相助反遭動粗!
臺海網(wǎng)5月4日訊 據(jù)三明電視臺報道 前些天,一名男子喝高了,倒在路邊,路人看到后報警求助,徐碧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相助,結(jié)果醉漢醒來不僅不領(lǐng)情,反而還對民警動粗。
事情發(fā)生在4月27日凌晨12點左右,當時天還下著小雨,一名男子因醉酒倒在徐碧某小區(qū)門口邊呼呼大睡,地上還散落著當事人的錢包和手機,路人見狀怕有意外,于是報警求助。
民警出于職責,出警來相助,醉酒男子卻是不領(lǐng)情,對民警極為反感,一直是惡言相向,更不要說配合民警的詢問了。面對醉酒男子的不理解,民警并沒有灰心,仍然是熱情耐心相助,并且通過當事人的手機與其家人聯(lián)系。與此同時,民警好不容易將這么男子勸到附近的保案室休息,然而這名男子卻因為不理解民警與他的家人聯(lián)系,突然發(fā)飆了。
民警的熱情相助換來的是當事人的爆力動粗,這可了得。于是民警請求警力支援,將這名酒后動粗的男子帶離審查。事后,這名男子因涉嫌妨礙執(zhí)行公務(wù),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wù)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當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隨著天氣越來越熱
大家晚上經(jīng)常會約上幾個朋友喝上幾杯
聊聊人生,聊聊理想
但是在喝酒的時候可得注意了
法官提醒:下列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fā)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