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福建省共查處酒駕醉駕7362起,其中醉駕2147起。4月12日,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當月查處酒駕醉駕數量中,有近六成為摩托車駕駛人,達4355起。交警部門提醒: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與汽車一樣屬于機動車,酒后騎行摩托車同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從發(fā)布的3月份酒駕醉駕相關數據分析,男性駕駛人仍是酒醉駕違法“主力軍”,共有男性6900人,其中醉駕2024人,男性駕駛人占比高達94%。而從年齡分布顯示:31至40歲為2326人,41至50歲2049人,兩個年齡段分別占31.59%、27.83%。此外,記者也注意到,本次發(fā)布的數據顯示,20歲以下達82人,其中未成年人40人,均屬于無證駕駛且酒駕。
對于“深夜僥幸心理”“隔夜酒”,許多駕駛員都存在思想松懈。3月份數據顯示,20時至2時為酒駕醉駕多發(fā)時段,占比77.79%。其中,凌晨0時至1時查獲1605起,多數酒駕違法者存在“下半夜沒交警查酒駕了,可以鋌而走險駕車”的典型僥幸心理。同時,7時至12時被查獲的宿醉、隔夜酒后駕車比例雖然相對較小,但也反映出違法者存有“過了這么久應該沒事”的疏忽大意。
3月1日7時50分許,廈門思明交警蓮前中隊接警處理文興西路洪文二路口兩車發(fā)生刮擦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大巴車駕駛員鄭某戴著口罩,時不時用手壓實口罩貼合面部,且刻意與民警保持距離。即便如此,民警在與其交流過程中還是聞到了酒味,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67mg/100mL。經了解,鄭某前一晚在宿舍自斟自飲。第二天醒來后感覺神志清醒,認為酒氣應該散了,于是駕駛大巴車接送乘客,不料在路口掉頭時與小車發(fā)生碰撞。對此,民警依法對鄭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鄭某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對此,福建交警部門提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yè)測試結果為標準。大家還是要始終貫徹“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的安全理念,將安全記心上,平安過一生。(記者 顏財斌 鄭曉丹)
來源:東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