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24日訊 據福州日報報道 記者近日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回應陳明月等10名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關于制定《福建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的議案”,省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司法工委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將《福建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福建有望為輔警管理立法。
代表們在議案中說,啟動警務輔助人員以應對警力不足是當前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警務輔助人員具有從屬性、服務性、簡單事務性等特征,在提高警務效率、維護社會治安和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當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地方,涉及警務輔助人員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夠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職責權限不夠清晰、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管理培訓錄用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日益突出。加快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規(guī)范化、法治化建設,是適應新時期社會治理和警務工作新形勢的迫切需要,對推動警務服務隊伍規(guī)范化建設、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加快法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天津、山西等省市人大常委會已制定出臺輔警管理條例。福建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和體制也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之中。省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司法工委表示,從現有政策性文件和我省輔警隊伍建設的現狀看,確有必要制定《福建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他們將會同省公安廳開展前期調研,在立法程序啟動后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研究解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總結經驗,將行之有效的做法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guī)。(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