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清縣應急局聯合閩清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查辦了一起網絡銷售煙花爆竹案。一名女子通過微信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經查,閩清縣白樟鎮(zhèn)女子姚某某,通過其女兒吳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在網絡上銷售煙花爆竹。接到群眾舉報后,閩清警方抓獲了姚某某。她被行政拘留5天。
警方提醒,在微信朋友圈隨意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fā)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fā)的企業(yè)和零售經營者,經營煙花爆竹的地點,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
在微信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如果在朋友圈發(fā)布販賣煙花爆竹的信息,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或者是送貨上門這種方式,無論是否有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但是,如果只是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指示性或提示性信息,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爆竹,就不算違法。
要提醒市民的是,如果幫朋友轉發(fā)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者、轉發(fā)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記者 林春長)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