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不能開車,車主遂讓一起喝酒的朋友“代駕”,沒想到發(fā)生碰撞,坐在副駕駛座的車主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二人雙雙被刑事拘留。
近日,張某和徐某等人相約在南安霞美一飯店吃飯,把酒言歡,期間喝了半斤的白酒。飯后,車主徐某叫了代駕,因代駕定位不到車的準確位置,徐某便把車交給同樣飲酒的張某駕駛尋找代駕,自己則坐在副駕駛座。車輛倒車10米遠時,撞到一輛白色汽車后繼續(xù)行駛100米,行駛中因操作失誤導致車輛熄火,之后被撞的白色車車主追到。接到報案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經鑒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9.55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經調查,駕駛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徐某作為車輛所有人,盡管酒后本人沒有開車,卻讓醉酒后的人駕駛自己的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系張某危險駕駛的共犯,其行為亦構成危險駕駛罪。日前,嫌疑人張某、徐某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款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依法拘留。
交警提醒:駕駛人在飲酒狀態(tài)下,對自己的行為認識比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駕車行駛極易出現交通事故,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極大隱患。因此,希望廣大車主朋友,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不但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也不要將車交給喝酒的人開,更不要強行勸駕駛員飲酒,對于酒駕、醉駕行為要勇于、及時給予制止,避免出現嚴重后果。同時提醒司機朋友,莫存僥幸心理,醉駕行駛短距離也構成危險駕駛罪,只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會受到刑事處罰。(記者 蘇瑋杰 通訊員李 沿沿 文/圖)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