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上杭9月29日電 一男子在鳥類交易市場買了2只鳥兒,可這2只并不是普通的鳥兒,是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29日對外披露,該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1年2月期間,被告人吳某在其老家貴州省從江縣鳥類交易市場購買2只疑似畫眉的鳥類,后于3月9日至3月10日在未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許可手續(xù)的情況下,攜帶該2只鳥類活體搭乘大巴車等交通工具到達上杭縣白砂鎮(zhèn)豐源村某工地宿舍,并未經(jīng)許可進行飼養(yǎng)。
經(jīng)鑒定,該鳥類屬雀形目噪鹛科畫眉,已被2021年2月5日公布的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錄》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10000元。
案發(fā)后,該2只畫眉鳥已由上杭縣公安局放生。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森林保護法規(guī),在未辦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收購、運輸許可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向他人收購、運輸國家二級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畫眉2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吳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屬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考慮其系初犯,以及有民族風俗、從市場購買的情節(jié),對被告人吳某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中新網(wǎng) 陳立烽 李林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