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7日訊 據(jù)閩西新聞網報道,“我是一名外地人,你們不僅幫我要到了執(zhí)行款,還幫助我申請司法救助,太感謝了。”11月8日,龍巖市永定區(qū)法院成功執(zhí)結了一起涉工傷賠償民生案件,望著坐在輪椅上的申請執(zhí)行人老蔡露出了滿意的微笑,并與對方握手言和,承辦法官孔祥村也舒了口氣。
“此案屬于勞動爭議案,執(zhí)行內容涉及工傷賠償、工傷保險辦理等事項,起初雙方積怨深,互不相讓,被執(zhí)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而申請人則多次信訪,執(zhí)行工作幾度陷入僵局。”孔祥村法官說。
那承辦法官究竟是如何讓幾度陷入僵局的執(zhí)行案件最終案結事了人和?帶著疑惑,筆者進行了采訪。
案起 礦場出事致殘疾
申請人老蔡是云南人,于2014年10月攜妻子到永定某煤礦有限公司打工,從事采煤工作,雙方約定工作期間工資按計件領取,但煤礦沒有為其辦理相關保險。就在老蔡以為生活要有所起色的時候,卻不料一場意外發(fā)生了。
2014年11月29日,老蔡在煤礦工作一個多月后,其在井下作業(yè)時礦洞頂板垮落將其嚴重砸傷,經鑒定為因工傷殘二級,大部分生活自理有障礙。受傷后,老蔡一直在醫(yī)院接受治療,煤礦在預付了老蔡治療費、伙食費等共計4.25萬元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費用。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用,老蔡無奈走上維權道路。
一開始老蔡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因不服勞動仲裁結果于2016年1月向永定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煤礦公司扣除已支付的費用共還應向老蔡支付2.11萬元,并為其辦理工傷二級傷殘應享受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判決生效后,煤礦未履行支付義務,老蔡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僵局 雙方各不相讓
承辦法官孔祥村受理案件后,立即前往該煤礦實地調查情況,得知該煤礦早于2016年1月份就已全面停產,煤礦只剩3個工人在駐守,公司仍欠工人大筆工資款,公司的幾個股東也各奔東西,而通過司法查控系統(tǒng)也未查詢到該煤礦名下有存款。
煤礦名下無財產,孔法官便將執(zhí)行視角轉向煤礦的股東。連續(xù)4個月,他輾轉上杭、寧化等地多次奔走,分別找到煤礦的各個股東進行逐一釋法說理,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并試圖說服雙方進行調解,但卻遭遇了各股東的相互推諉。
與此同時,孔法官深入老蔡住處與其進行溝通,說明執(zhí)行情況,但由于老蔡急著回云南老家,又長時間拿不到執(zhí)行款,他根本聽不進法官所說,也不同意與對方調解,并多次坐著輪椅到法院進行信訪。
今年10月,初次組織雙方調解,各方均互不相讓,最終不歡而散。盡管如此,孔法官依然堅持促和的初衷,以煤礦法定代表人曹某為突破口,經常聯(lián)絡溝通,反復提出調解方案,同時幫助老蔡申請司法救助金4萬元,并促成雙方再次進行面對面調解。
破局 堅持不懈“走心”促和
11月8日上午,永定法院調解室內,氣氛略顯凝重,孔法官居中而坐,老蔡和曹某分坐兩邊,在認真傾聽完各方的意見后,孔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調解方案:“因老蔡為工傷二級傷殘,后續(xù)住院治療還需不少花費,而煤礦經營也不景氣,雙方各讓一步,將以后要補支付給老蔡的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等考慮進去,煤礦方一次性支付6萬元給老蔡,雙方就此握手言和。”
“如果煤礦一次性支付給我6萬元,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我會自己回老家交。但煤礦必須為我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好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相關手續(xù)。”老蔡聽完孔法官的方案說道。
隨后,在孔法官的引導下,雙方就調解方案的細節(jié)進行進一步討論,氣氛也漸漸緩和下來。最終,曹某代表煤礦表態(tài),愿意接受此調解方案,并立馬將各股東湊齊的5.95萬元打到老蔡的銀行卡賬戶,自己再掏出500元現(xiàn)金交到老蔡手中。
為了讓老蔡放心,徹底化解糾紛,孔法官領著曹某和老蔡的妻子到社保中心辦理傷殘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手續(xù)。辦好后立即返回調解室,向老蔡耐心細致說明情況及今后其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等的操作流程,讓老蔡甚是感動,一轉此前冷漠的態(tài)度,拉著孔法官的手直言感謝。就此,該案圓滿落下帷幕。
“針對涉民生案件,我院堅持柔性執(zhí)法方式,堅持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查控、優(yōu)先處置,對于患重大疾病或身患殘疾的困難申請人及時予以司法救助,切實讓群眾感受到司法陽光。”事后,孔祥村法官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