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公布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其中提到,1994年出生的周某系原美腕(上海)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專員,在任職招商專員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廣州某公司與美腕公司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提供商品選送、直播排期等幫助,并多次收受某公司好處費共計109萬元。
法院判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上述消息一出,引發(fā)網(wǎng)絡熱議,一度登上微博熱搜。
11月4日晚,李佳琦公司緊急回應。聲明發(fā)布后,相關內容在5日早間沖上微博熱搜。
收取好處費超百萬
據(jù)判決書,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間,被告人周某在擔任美腕公司招商專員期間利用商務合作談判、商品選送、合同簽訂、排期溝通的職務便利,在明知美腕公司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用比例情況下,以天津某科技公司產品未被選上為由,伙同鄧某銘經(jīng)合謀虛設上海某星文化傳媒工作室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提供代理服務,共計侵占公司費用55萬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被告人周某在美腕公司任職招商專員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廣州XX公司與美腕公司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提供商品選送、直播排期等幫助,并多次收受廣州XX公司相關人員送的好處費共計109萬元。
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因職務侵占事實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職務侵占事實,并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事實。案發(fā)后,被告人周某、鄧某銘分別向美腕公司退賠20萬元、35萬元。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周某向法院退繳10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周某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業(yè)務往來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周某在判決宣告前犯兩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一、被告人周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公司深夜回應:已開除
11月4日23時,美ONE聲明稱,近日,公司作為被害單位所涉案件獲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前員工周某因構成“職務侵占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到法律制裁。
聲明稱,其行為明確違法且嚴重違反我公司員工手冊及管理規(guī)章制度,公司在其被采取強制措施后隨即依據(jù)相關勞動法及公司員工手冊解除了勞動合同。
美ONE稱,所有商品上播都將經(jīng)過公司標準流程嚴格審核。美ONE提醒商家,招商選品流程不存在綠色通道。此外,公司未授權任何第三方公司、個人或機構開展直播招商代理業(yè)務,美ONE官網(wǎng)上的招商聯(lián)絡信息系唯一商務合作途徑。
(來源:時間財經(jīng)、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美ONE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