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江消行罰決字〔2022〕第0061號)顯示,杭州濱江房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肖埠御景苑小區(qū))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該單位不屬于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公眾聚集場所,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決定給予杭州濱江房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伍仟元(5000元)整的處罰。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fā)現,杭州濱江房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濱江集團”,002244.SZ)全資子公司。濱江集團于2008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州濱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4.13億股,持股比例4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鋵嵪腊踩熑沃?,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ǘ┌凑諊覙藴?、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ㄈㄖ涝O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ㄋ模┍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ㄎ澹┙M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M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ㄈ┱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ㄋ模┞駢?、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ㄎ澹┱加?、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藛T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ㄆ撸馂碾[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