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沈海濤
□戴先任
網(wǎng)傳山西朔州一高中,學生晚11點后上廁所被定重大違紀,該學校這一做法近日令網(wǎng)友炸鍋。
9月18日,山西懷仁市云東中學德育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9月10日該校一名學生因在當晚11點10分左右上廁所,被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按“重大違紀”扣除班級本月德育考核成績5分,并自費打印“自我認識”1000份,分發(fā)至各班、各宿舍及各處室的情況屬實。目前,學校已退還該學生100元打印費。 (9月18日紅星新聞)
規(guī)定學生晚上11點后上廁所就是違紀,理由是“擔心影響別的學生入睡”。涉事學生還要自費打印1000份檢討發(fā)給多個班級傳閱,這不但是經(jīng)濟處罰,也可說是“游街示眾”式的羞辱。
上廁所是每個人都躲不開的生理需求,將其當成了“重大違紀”,非常不近情理,反倒是學校管理有“重大違規(guī)”,粗暴踐踏學生權利的嫌疑。
實際上,此前就有學校嚴格限制學生上廁所時間和次數(shù),如有學校實行“如廁牌”等相關規(guī)定。這些學校采取“通行證”“如廁牌”等措施,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學生上廁所時間和次數(shù),是為了防范部分學生借口上廁所到課堂外聊天,或是做一些影響其他學生的行為。
要防范學生借口上廁所擾亂學校管理秩序、教學秩序,學校要做的不應該是在限制學生上廁所次數(shù)或時間上做文章,而應該是加強教育,加強巡查力度,并對確鑿的錯誤進行相應的教育懲戒。簡單限制學生上廁所,是課堂紀律管理、校園秩序管理的跑偏,是在用一個錯誤來解決另一個錯誤。
學生“如廁權”不能剝奪,不能成學校管理“犧牲品”。一些學校為了讓學生遵守紀律,總是喜歡以犧牲學生的正當權利來達到目的。就像有學校為了安全,紛紛取消戶外活動,甚至一些學校課間十分鐘的自由活動也被取消。
從這些學校簡單粗暴的做法能看出,他們并不懂得尊重學生正當權益,而只是更多地從自身的管理方便出發(fā)。簡單粗暴“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也暴露了一些學校管理者懶政或管理能力低下、法治意識淡薄等問題。
學校應該懂得尊重學生權益,不能打著教育、管理的旗號行傷害學生權益的事情,學校要懂法護法,否則使用一些自認為是“鐵腕”的手段來約束學生,與我們的教育目的將南轅北轍。教育部門也要加強排查,清理整治學校侵犯學生權益的“土校規(guī)”。學校是管理者,也是服務者,進行管理、教育時,學校管理者都要多一些服務意識、法治意識,少一些管制思維,多一些人性化服務;要以學生為中心,要能充分尊重學生的合法權利,也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也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教育者的角色定位,才能更好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