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犯罪嫌疑人馮某賓批準逮捕。
3月26日,馮某賓從有本土病例的江西省撫州市返回廈門市后,拒絕執(zhí)行相關的預防、控制措施,未第一時間向社區(qū)報備、未立即進行核酸檢測,且在出現(xiàn)發(fā)熱等不適癥狀后仍多次出入公共場所。4月2日,馮某賓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與其密接600余人、次密接600余人被隔離管控。(5月10日《海峽導報》)
□曲直
馮某賓被逮捕,實屬必然!就因為他一個人的任性,致使千余群眾的工作、生活遭受影響,更別說浪費了寶貴的防疫資源,給一線防疫人員也增添了莫大的壓力。若是密接、次密接中出現(xiàn)感染者,那么給社會帶來的損失,造成的負能量更大。
疫情持續(xù)反復,抗疫非常艱難。在眾志成城齊心抗疫的背景下,個別人不服從抗疫命令,隨意行動,給防疫工作拖后腿,這不僅不道德,更涉嫌觸碰法律紅線,群眾不能原諒,法律也不會答應。“逮捕”,這是法律對其正式亮劍,是對妨害傳染病防治行為的零容忍。
為了貪圖一時的自由,馮某賓將要失去更多的自由,想必現(xiàn)在的他,應該非常沮喪。而且我們都知道,違法犯罪帶來的負面影響還有很多。
新冠未去,防疫抗疫工作還在緊張進行中,誰也不知道這場斗爭什么時候能徹底結束。因此在這個時候,對個別妨害傳染病防治的人員進行嚴厲處理,就是一堂公開的普法課,警示我們要敬畏公共安全,敬畏法律法規(guī),個人活動要服從防疫大局,否則,給防疫添堵的同時,還很可能讓自己攤上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