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沛
2021年1月10日是首個中國人民警察節(jié),泉州晉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破獲一起詐騙案,并現(xiàn)場發(fā)還追回的被騙錢款80萬元。(1月11日《海峽導(dǎo)報》)
這起詐騙案與常見網(wǎng)絡(luò)詐騙的不同之處在于,一般的網(wǎng)絡(luò)詐騙都是騙子鋪天蓋地撒網(wǎng);而這起詐騙的被害人屬于自投羅網(wǎng)。
新聞中周女士的老公因賣假鞋被江蘇南京警方抓獲,按正常思維,周女士應(yīng)該找個律師才是??芍芘匡@然不走尋常路,她四處奔走,希望通過花錢找關(guān)系“撈人”。原本就有專門有針對這類“需要”的騙子,既然有人主動找上門來,當然是求之不得、樂不可支。
“撈人”不狠狠出點血,肯定想也別想。于是騙子獅子大開口,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好在這位周女士還是有一定的防范心理,錢得分步“分期付款”,不然一下子被騙的就會是250萬元!更幸運的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騙子很快落網(wǎng)了,警方為周女士先挽回了140萬元中的80萬元,另外60萬元什么時候才能挽回,還是個未知數(shù),因為這類騙子詐騙是行家里手,花錢更是如同流水。
丈夫做了違法的事,受到法律懲罰是罪有應(yīng)得,如果不是另辟蹊徑花錢“撈人”,如何會在丈夫被抓之后自己又被騙,落個雪上加霜的下場?自己受騙時知道求助警方,希望警方為自己討回公道,自己的丈夫做了違法的事,又怎能逃脫法律的懲罰?在法治建設(shè)存在諸多漏洞的時候,現(xiàn)實中的確有極個別通過花錢進行“撈人”的事。但如今情況不同了,如果還沒有轉(zhuǎn)過彎來,還是信奉錢能通神,那么很可能正中騙子下懷。因為你在想著花錢“撈人”的時候,正有人千方百計要“撈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