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023年9月28日訊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9月27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廈金罰決字〔2023〕9號)顯示,因風險分類不準確;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票據業(yè)務保證金來源合規(guī)性審查不嚴;虛增存貸款;貸款“三查”不到位,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廈門監(jiān)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對華夏銀行廈門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80萬元;對周慧(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重點客戶七部副總經理、思明支行副行長)警告;對張孟(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客戶經理)警告;對劉儀(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客戶經理)警告;對陳藝偉(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客戶經理)警告;對蘇閩峰(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客戶經理)警告。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編輯:王成亮)
